各省高速公路計重收費標準
發布時間:2016/10/18 21:42:05 查看次數:9824
天津(津薊高速)
計重收費的基本費率為0.10元/噸公里。
根據車輛的車貨總質量,小于14噸的車輛按照0.10元/噸公里標準計費;14噸至25噸的車輛按照0.10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7元/噸公里計費;25噸至50噸的車輛按照0.07元/噸公里線性遞減至0.04元/噸公里計費;50噸以上車輛按照0.04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者,按5噸計費。
超限運輸車輛加價收費標準
1、超限運輸車輛判別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國家強制標準,以貨運車輛的總軸限為判別是否超限的標準。即:車輛各軸軸荷認定標準之和應為正常車貨總質量,若車貨總質量大于總軸限的部分即為超限。具體軸重標準如下:兩軸車輛單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7噸;三軸及三軸以上車輛單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5噸;單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10噸;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10噸;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認定質量15噸;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20噸;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15噸;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30噸。
2、超限加價收費標準。按照車貨總質量超總軸限的程度不同,確定超限加價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超認定質量30%以內的部分,按照規定的計重收費費率收??;
超認定質量30%至50%以內的部分,按照0.1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認定質量50%至80%以內的部分,按照0.15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認定質量80%至100%以內的部分,按照0.2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認定質量100%以上的部分,按照0.4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計重收費的計算辦法
1、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應為:車貨總質量×噸公里費率×車輛行駛里程。
2、超限收費額應為:超認定質量部分×超限收費標準×車輛行駛里程。
3、超認定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應為: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加超限收費額。
安徽
一、正常車輛的收費標準
安徽省載貨汽車計重收費標準(200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類別 收費標準 車貨總質量M(噸) 備注
M≤10 10<M≤40 M>40
高速公路 元/噸公里 0.08元/噸公里 0.08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43元/噸公里 0.043元/噸公里 計費不足20元,按20元計收;不足5噸按5噸計。
普通開放式公路 元/噸車次 6元/噸車次 5元/噸車次
普通公路 元/噸車次 2元/噸車次 2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6元/噸車次 1.6元/噸車次 計費不足10元按10元計收
二、超限運輸車輛加價收費
根據國家有關治理超限、超載運輸的規定,對超限、超載車輛堅持卸載并進行糾正。為了遏制超限運輸,對超限運輸繼續行駛公路的,按照貨車總質量超總軸限的超限幅度確定加收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1)正常質量的車輛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
(2)超限30%以內(含30%)的車輛暫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
(3)超限30%-50%以內(含50%)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O%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5倍計收通行費。
(4)超限50%-100%的車輛(含100%)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2倍計收通行費。
(5)超限100%以上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計收通行費。
(6)當車貨總質量超規定的總質量限(一般貨車40噸或集裝箱46噸)和總軸限時,按超限比例大者計數。
安徽省《關于公路載貨汽車試行計重征收車輛通行費標準的通知》特別強調,對超限超載汽車的治理要堅持卸載轉運,不得以收費代替處罰。
湖北省
高速公路、長江大橋計重收費標準。
1.正常裝載(不超限)車輛計重收費標準。
(1)高速公路:基本費率為0.08元/噸?公里。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0.04元/噸?公里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0.04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計費不足5元時按5元計收。
(2)長江大橋(指軍山、荊州、宜昌大橋):基本費率為4元/噸?車次。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2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2元/噸?車次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
(3)襄荊高速公路至荊州長江大橋連接線:基本費率為0.10元/噸?公里。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0.05元/噸?公里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0.05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計費不足5元時按5元計收。
(4)滬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長陽段:基本費率為0.15元/噸?公里。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0.075元/噸?公里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0.075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計費不足5元時按5元計收。
2.超限車輛計重收費標準。
(1)超限率≤30%的車輛,暫按其正常裝載部分的費率計費。
(2)30%<超限率≤100%的車輛,正常裝載部分和超限30%以內(含30%)的部分暫按其正常裝載部分的費率計費,其它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4倍線性遞增確定費率計費。
(3)超限率>100%以上的車輛,正常裝載部分和超限30%以內(含30%)的部分暫按其正常裝載部分的費率計費,其它部分按基本費率的5倍確定費率計費。
普通收費公路計重收費標準。
1.正常裝載(不超限)車輛計重收費標準。
(1)一級公路收費站:基本費率為3元/噸?車次。小于10噸的車輛按3元/噸?車次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3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1.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2)二級公路60公里以上收費站:基本費率為3.5元/噸?車次。小于10噸的車輛按3.5元/噸?車次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3.5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7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1.7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3)二級公路60公里以下收費站:基本費率為2.5元/噸?車次。小于10噸的按2.5元/噸?車次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2.5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2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1.2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4)二級公路山嶺重丘區收費站:基本費率為1.8元/噸?車次。小于10噸的按1.8元/噸?車次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1.8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0.9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0.9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5)500米以下公路橋梁隧道收費站:基本費率為2.5元/噸?車次。小于10噸的按2.5元/噸?車次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2.5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2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1.2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6)501-1200米以下公路橋梁隧道收費站:基本費率為3元/噸?車次。小于10噸的按3元/噸?車次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3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1.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7)1200米以上公路橋梁(含黃石長江大橋)、隧道收費站:基本費率為3.5元/噸?車次。小于10噸的按3.5元/噸?車次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3.5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7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1.7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2.超限車輛計重收費標準。
(1)超限率≤30%的車輛,按正常車輛的計費標準收取通行費。
(2)30%<超限率≤100%的車輛,該車車貨總重量符合公路承載標準的部分,以及超過公路承載標準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費標準收取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倍線性遞增至4倍確定計費標準收取通行費。
(3)超限率>100%以上的車輛,正常裝載部分以及超過公路承載標準30%(含30%)以內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費標準收取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5倍收取通行費。
計費取整辦法。
實施計重收費后,最終費額按以下辦法取整:費額零頭≤2.50元,舍去;2.50<費額零頭≤7.50元,歸5元;7.50<費額零頭≤10元,歸10元。
江蘇
一、正常裝載車輛收費標準
江蘇省采用計重收費以后,重新制定了高速公路收費的基本費率。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10噸的車輛按0.09元/噸公里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0.09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4元/噸公里(原定為0.05元/噸公里,現已修改)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0.04元/噸公里(原定為0.05元/噸公里,現已修改)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計費不足20元時,按20元計費。
在此標準下,車輛在允許的裝載質量范圍內或在相同的超限區段內時,費率標準隨車貨總質量的增加在單位成本有所降低,這與交通部“鼓勵發展高效運力”,“依法增加運量”,降低大型貨車收費標準的要求是一致的。但計重收費一旦出現問題,只能按最低收費標準進行。
二、貨車超限判定標準
貨車按照總軸限和總質量限來判別是否超重。當車貨總質量同時超過規定的總軸限和總質量限時,按超限比例大者計費。
(1)軸載質量標準
單軸(每側單輪胎)載重量6噸;
單軸(每側雙輪胎)載重量10噸;
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重量10噸;
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重量14噸;
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重量18噸;
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載重量12噸;
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重量22噸;
(2)總重判別標準
單車、半掛列車、全掛列車和集裝箱半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6噸。
三、超限超載車輛收費標準
超限超載車輛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超限30%以內(含30%)的車輛,暫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
超限30%-50%以內(含50%)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5倍計收通行費;
超限50%-100%以內(含100%)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2倍計收通行費;
超限100%以上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計收通行費;
當車貨總質量同時超過規定的總質量限(46噸)和總軸限時,按超限比例大者計費。
江西
高速公路計重收費
正常裝載
基本費率為0.08元/噸公里。10噸以下按基本費率收取。10噸到40噸的車,10噸以下部分按基本費率收,10噸以上部分按0.06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3元/噸公里計收。40噸以上的車,按40噸的車計算。
超限裝載的車
超限30%以內的車,未超部分按正常裝載計算,超限部分按基本費率計收
超限30%到100%的車,超過30%的部分按基本費率,30%以上部分按基本費率2倍到4倍線性遞增計收
超限100%以上的車,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費率的4倍計收
超限認定標準
車輛的軸載重量(簡稱軸重)認定標準:單軸(每側單輪胎)7噸;單軸(每側雙輪胎)10噸;并裝雙軸(每側雙輪胎)18噸(每少2個輪胎減4噸);并裝三軸(每側雙輪胎)24噸(每少2個輪胎減4噸);
車輛的車貨重總量認定標準:三輪貨車2噸;四輪貨車4.5噸;二軸貨車(六輪)17噸;三軸貨車25噸(由二軸汽車和一軸掛車組成的汽車列車為27噸);四軸貨車35噸(空氣懸架、軸距大于等于1800mm為37噸);五軸貨車43噸;六軸及六軸以上貨車49噸。
青海
正常裝載的
5噸以下的車,按0.45元/公里車次計收
5噸到15噸的車,5噸部分按0.45元/公里車計收,5噸以上部分按0.03元/噸公里計收
大于15噸的車,15噸以下部分按15噸車計收,15噸以上部分按0.015元/噸公里計收
超限的車輛
1、正常裝載質量的貨車,實測車貨總量暫記為M
2、軸超限30%以內(含30%)的貨車,實測車貨總重暫記為M
3、軸超限30%到50%(含50%)的貨車,正常質量和超限30%部分按實測計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4倍質量計入M
4、軸超限50-100%(含100%)的貨車,正常質量和超限30%部分按實測計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6倍質量計入M
5、軸超限100%以上的貨車,正常質量和超限30%部分按實測計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8倍質量計入M
以上收費計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收,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陜西
陜西省今年2月分也調整了計重收費標準,對于10-40噸的車輛不再實施優惠。具體標準如下:
基本費率為0.08元/噸公里
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合法運輸車輛行駛收費公路時,其通行費收取仍按省政府批準的車型分類及收費標準執行;超過公路承載能力30%(含30%)以內的車輛行駛收費公路時,其計重收費標準按現行計算辦法確定。
超過公路承載能力30%以上的車輛行駛收費公路時,該車車貨總重中符合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
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
類型 限載標準
二軸貨車 17噸
三軸貨車 27噸
四軸貨車 37噸
五軸貨車 43噸
六軸貨車 49噸
山西
全省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
1、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
標準裝載的貨運車輛計重收費時,全省高速公路(除晉焦路、晉陽路、運風路外)統一執行一種費率標準。
基本費率為0.09元/噸公里。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到49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基本費率的70%或75%計收。車貨總質量不足4噸的,按4噸計收。
2、高速公路隧道收費標準
基本費率為0.32元/噸公里。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到49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基本費率的70%或75%計收。起征點為四噸,車貨總質量不足4噸的,按4噸計收。
3、晉焦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
晉焦高速公路屬開放式收費公路,正常裝載的貨運車輛暫仍按現行收費標準執行。
超限車輛的正常裝載部分按現行標準收費;
超限0-30%部分按計重收費的基本費率計收;
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費率的2倍計收;
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費率的4倍計收;
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收。
4、運風、晉陽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
基本費率為0.08元/噸公里或0.075元/噸公里。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到49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基本費率的70%或75%計收。車貨總質量不足4噸的,按4噸計收。
5、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道路補償費
根據《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04)國家標準規定的車輛軸荷限值,以車貨總質量超總軸載的超限率計收道路補償費。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費率計收,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費率的2倍計收,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費率的4倍計收,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收。
6、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
根據《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04)國家標準,確定公路承載能力的認定標準如下:
(1)車輛的軸載重量(簡稱軸重)認定標準:
——單軸(每側單輪胎) 7噸;
——單軸(每側雙輪胎) 10噸;
——并裝雙軸(每側雙輪胎)18噸(每少兩個輪胎減4噸);
——并裝三軸(每側雙輪胎)24噸(每少兩個輪胎減4噸)。
(2)車輛的車貨總重認定標準:
——三輪貨車2噸;
——低速貨車(四輪且最高設計車速小于70公里)4.5噸;
——二軸貨車17噸;
——三軸貨車25噸(由二軸汽車和一軸掛車組成的汽車列車為27噸);
——四軸貨車35噸(空氣懸架、軸距≥1800mm為37噸);
——五軸貨車43噸;
——六軸及六軸以上貨車49噸。
(3)當車輛各軸對應的軸重認定標準之和與該車對應的車貨總重認定標準不一致時,以二者之間的較小值作為該車對應的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
四川
高速公路車輛分類及車公里收費基價標準
類別 貨車分類標準 車公里收費基價(元)
一類車 5噸以下(含5噸) 0.26
二類車 5噸以上-12噸(含12噸) 0.464
三類車 12噸以上-24噸(含24噸) 0.936
四類車 24噸以上-36噸(含36噸) 1.326
五類車 36噸以上 1.664
① 所有載貨車輛,以計重總質量對應車型分類。
② 標準計重噸位=空車質量+準載質量×(1+0.3)。
③ 對最大軸載超限30%以上的超限部分,加收超限運輸費,標準為:高速公路按0.26元/噸?公里。
④ 對雙排座客貨兩用車,按載貨汽車的實施計重收費。
⑤ 對不能載貨的特種車輛,按國家計委、交通部《公路汽車征費標準計量手冊》核定的噸位收取通行費。
⑥ 凡不按規定繳費的車輛應責令其繳納,強行通過的,責令其補繳通行費,并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高速公路收費站對U型車、出站無票車,按全程收取車輛通行費。
貨車的卸載規定
① 對超過軸載質量100%以上的車輛,禁止繼續行駛,并按規定予以處罰并卸載。
② 對超限100%以下的車輛,根據卸載通知要求,在40公里以內自行卸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