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薊高速)
計重收費的基本費率為0.10元/噸公里。
根據車輛的車貨總質量,小于14噸的車輛按照0.10元/噸公里標準計費;14噸至25噸的車輛按照0.10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7元/噸公里計費;25噸至50噸的車輛按照0.07元/噸公里線性遞減至0.04元/噸公里計費;50噸以上車輛按照0.04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者,按5噸計費。
超限運輸車輛加價收費標準
1、超限運輸車輛判別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國家強制標準,以貨運車輛的總軸限為判別是否超限的標準。即:車輛各軸軸荷認定標準之和應為正常車貨總質量,若車貨總質量大于總軸限的部分即為超限。具體軸重標準如下:兩軸車輛單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7噸;三軸及三軸以上車輛單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5噸;單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10噸;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10噸;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認定質量15噸;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20噸;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15噸;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30噸。
2、超限加價收費標準。按照車貨總質量超總軸限的程度不同,確定超限加價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超認定質量30%以內的部分,按照規定的計重收費費率收??;
超認定質量30%至50%以內的部分,按照0.1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認定質量50%至80%以內的部分,按照0.15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認定質量80%至100%以內的部分,按照0.2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認定質量100%以上的部分,按照0.4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計重收費的計算辦法
1、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應為:車貨總質量×噸公里費率×車輛行駛里程。
2、超限收費額應為:超認定質量部分×超限收費標準×車輛行駛里程。
3、超認定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應為: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加超限收費額。
安徽
一、正常車輛的收費標準
安徽省載貨汽車計重收費標準(200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類別 收費標準 車貨總質量M(噸) 備注
高速公路 0.08元/噸公里0.08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43元/噸公里0.043元/噸公里;計費不足20元,按20元計收;不足5噸按5噸計。
普通開放式公路6元/噸車次
普通公路 2元/噸車次2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6元/噸車次計費不足10元按10元計收
二、超限運輸車輛加價收費
根據國家有關治理超限、超載運輸的規定,對超限、超載車輛堅持卸載并進行糾正。為了遏制超限運輸,對超限運輸繼續行駛公路的,按照貨車總質量超總軸限的超限幅度確定加收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1)正常質量的車輛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
(2)超限30%以內(含30%)的車輛暫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
(3)超限30%-50%以內(含50%)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O%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5倍計收通行費。
(4)超限50%-100%的車輛(含100%)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2倍計收通行費。
(5)超限100%以上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計收通行費。
(6)當車貨總質量超規定的總質量限(一般貨車40噸或集裝箱46噸)和總軸限時,按超限比例大者計數。
安徽省《關于公路載貨汽車試行計重征收車輛通行費標準的通知》特別強調,對超限超載汽車的治理要堅持卸載轉運,不得以收費代替處罰。
湖北省
高速公路、長江大橋計重收費標準。
1.正常裝載(不超限)車輛計重收費標準。
(1)高速公路:基本費率為0.08元/噸。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0.04元/噸公里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0.04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計費不足5元時按5元計收。
(2)長江大橋(指軍山、荊州、宜昌大橋):基本費率為4元/噸車次。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2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2元/噸車次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
(3)襄荊高速公路至荊州長江大橋連接線:基本費率為0.10元/噸;公里。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0.05元/噸公里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0.05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計費不足5元時按5元計收。
(4)滬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長陽段:基本費率為0.15元/噸公里。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0.075元/噸公里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0.075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計費不足5元時按5元計收。
2.超限車輛計重收費標準。
(1)超限率≤30%的車輛,暫按其正常裝載部分的費率計費。
(2)30%<超限率≤100%的車輛,正常裝載部分和超限30%以內(含30%)的部分暫按其正常裝載部分的費率計費,其它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4倍線性遞增確定費率計費。
(3)超限率>100%以上的車輛,正常裝載部分和超限30%以內(含30%)的部分暫按其正常裝載部分的費率計費,其它部分按基本費率的5倍確定費率計費。
普通收費公路計重收費標準。
1.正常裝載(不超限)車輛計重收費標準。
(1)一級公路收費站:基本費率為3元/噸;車次。小于10噸的車輛按3元/噸車次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3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1.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2)二級公路60公里以上收費站:基本費率為3.5元/噸;車次。小于10噸的車輛按3.5元/噸車次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3.5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7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1.7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3)二級公路60公里以下收費站:基本費率為2.5元/噸;車次。小于10噸的按2.5元/噸車次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2.5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2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1.2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4)二級公路山嶺重丘區收費站:基本費率為1.8元/噸車次。小于10噸的按1.8元/噸車次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1.8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0.9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0.9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5)500米以下公路橋梁隧道收費站:基本費率為2.5元/噸車次。小于10噸的按2.5元/噸;車次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2.5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2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1.2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6)501-1200米以下公路橋梁隧道收費站:基本費率為3元/噸車次。小于10噸的按3元/噸;車次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3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1.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7)1200米以上公路橋梁(含黃石長江大橋)、隧道收費站:基本費率為3.5元/噸;車次。小于10噸的按3.5元/噸車次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3.5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7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1.7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2.超限車輛計重收費標準。
(1)超限率≤30%的車輛,按正常車輛的計費標準收取通行費。
(2)30%<超限率≤100%的車輛,該車車貨總重量符合公路承載標準的部分,以及超過公路承載標準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費標準收取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倍線性遞增至4倍確定計費標準收取通行費。
(3)超限率>100%以上的車輛,正常裝載部分以及超過公路承載標準30%(含30%)以內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費標準收取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5倍收取通行費。
計費取整辦法。
實施計重收費后,最終費額按以下辦法取整:費額零頭≤2.50元,舍去;2.50<費額零頭≤7.50元,歸5元;7.50<費額零頭≤10元,歸10元。
江蘇
一、正常裝載車輛收費標準
江蘇省采用計重收費以后,重新制定了高速公路收費的基本費率。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10噸的車輛按0.09元/噸公里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0.09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4元/噸公里(原定為0.05元/噸公里,現已修改)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0.04元/噸公里(原定為0.05元/噸公里,現已修改)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計費不足20元時,按20元計費。
在此標準下,車輛在允許的裝載質量范圍內或在相同的超限區段內時,費率標準隨車貨總質量的增加在單位成本有所降低,這與交通部“鼓勵發展高效運力”,“依法增加運量”,降低大型貨車收費標準的要求是一致的。但計重收費一旦出現問題,只能按最低收費標準進行。
二、貨車超限判定標準
貨車按照總軸限和總質量限來判別是否超重。當車貨總質量同時超過規定的總軸限和總質量限時,按超限比例大者計費。
(1)軸載質量標準
單軸(每側單輪胎)載重量6噸;
單軸(每側雙輪胎)載重量10噸;
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重量10噸;
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重量14噸;
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重量18噸;
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載重量12噸;
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重量22噸;
(2)總重判別標準
單車、半掛列車、全掛列車和集裝箱半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6噸。
三、超限超載車輛收費標準
超限超載車輛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超限30%以內(含30%)的車輛,暫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
超限30%-50%以內(含50%)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5倍計收通行費;
超限50%-100%以內(含100%)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2倍計收通行費;
超限100%以上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計收通行費;
當車貨總質量同時超過規定的總質量限(46噸)和總軸限時,按超限比例大者計費。
江西
高速公路計重收費
正常裝載
基本費率為0.08元/噸公里。10噸以下按基本費率收取。10噸到40噸的車,10噸以下部分按基本費率收,10噸以上部分按0.06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3元/噸公里計收。40噸以上的車,按40噸的車計算。
超限裝載的車
超限30%以內的車,未超部分按正常裝載計算,超限部分按基本費率計收
超限30%到100%的車,超過30%的部分按基本費率,30%以上部分按基本費率2倍到4倍線性遞增計收
超限100%以上的車,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費率的4倍計收
超限認定標準
車輛的軸載重量(簡稱軸重)認定標準:單軸(每側單輪胎)7噸;單軸(每側雙輪胎)10噸;并裝雙軸(每側雙輪胎)18噸(每少2個輪胎減4噸);并裝三軸(每側雙輪胎)24噸(每少2個輪胎減4噸);
車輛的車貨重總量認定標準:三輪貨車2噸;四輪貨車4.5噸;二軸貨車(六輪)17噸;三軸貨車25噸(由二軸汽車和一軸掛車組成的汽車列車為27噸);四軸貨車35噸(空氣懸架、軸距大于等于1800mm為37噸);五軸貨車43噸;六軸及六軸以上貨車49噸。
青海
正常裝載的
5噸以下的車,按0.45元/公里車次計收
5噸到15噸的車,5噸部分按0.45元/公里車計收,5噸以上部分按0.03元/噸公里計收
大于15噸的車,15噸以下部分按15噸車計收,15噸以上部分按0.015元/噸公里計收
超限的車輛
1、正常裝載質量的貨車,實測車貨總量暫記為M
2、軸超限30%以內(含30%)的貨車,實測車貨總重暫記為M
3、軸超限30%到50%(含50%)的貨車,正常質量和超限30%部分按實測計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4倍質量計入M
4、軸超限50-100%(含100%)的貨車,正常質量和超限30%部分按實測計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6倍質量計入M
5、軸超限100%以上的貨車,正常質量和超限30%部分按實測計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8倍質量計入M
以上收費計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收,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陜西
陜西省今年2月分也調整了計重收費標準,對于10-40噸的車輛不再實施優惠。具體標準如下:
基本費率為0.08元/噸公里
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合法運輸車輛行駛收費公路時,其通行費收取仍按省政府批準的車型分類及收費標準執行;超過公路承載能力30%(含30%)以內的車輛行駛收費公路時,其計重收費標準按現行計算辦法確定。
超過公路承載能力30%以上的車輛行駛收費公路時,該車車貨總重中符合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
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
類型 限載標準
二軸貨車 17噸
三軸貨車 27噸
四軸貨車 37噸
五軸貨車 43噸
六軸貨車 49噸
山西
全省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
1、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
標準裝載的貨運車輛計重收費時,全省高速公路(除晉焦路、晉陽路、運風路外)統一執行一種費率標準。
基本費率為0.09元/噸公里。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到49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基本費率的70%或75%計收。車貨總質量不足4噸的,按4噸計收。
2、高速公路隧道收費標準
基本費率為0.32元/噸公里。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到49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基本費率的70%或75%計收。起征點為四噸,車貨總質量不足4噸的,按4噸計收。
3、晉焦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
晉焦高速公路屬開放式收費公路,正常裝載的貨運車輛暫仍按現行收費標準執行。
超限車輛的正常裝載部分按現行標準收費;
超限0-30%部分按計重收費的基本費率計收;
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費率的2倍計收;
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費率的4倍計收;
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收。
4、運風、晉陽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標準
基本費率為0.08元/噸公里或0.075元/噸公里。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到49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基本費率的70%或75%計收。車貨總質量不足4噸的,按4噸計收。
5、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道路補償費
根據《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04)國家標準規定的車輛軸荷限值,以車貨總質量超總軸載的超限率計收道路補償費。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費率計收,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費率的2倍計收,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費率的4倍計收,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收。
6、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
根據《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04)國家標準,確定公路承載能力的認定標準如下:
(1)車輛的軸載重量(簡稱軸重)認定標準:
——單軸(每側單輪胎) 7噸;
——單軸(每側雙輪胎) 10噸;
——并裝雙軸(每側雙輪胎)18噸(每少兩個輪胎減4噸);
——并裝三軸(每側雙輪胎)24噸(每少兩個輪胎減4噸)。
(2)車輛的車貨總重認定標準:
——三輪貨車2噸;
——低速貨車(四輪且最高設計車速小于70公里)4.5噸;
——二軸貨車17噸;
——三軸貨車25噸(由二軸汽車和一軸掛車組成的汽車列車為27噸);
——四軸貨車35噸(空氣懸架、軸距≥1800mm為37噸);
——五軸貨車43噸;
四川
高速公路車輛分類及車公里收費基價標準
類別 貨車分類標準 車公里收費基價(元)
一類車 5噸以下(含5噸) 0.26
二類車 5噸以上-12噸(含12噸) 0.464
三類車 12噸以上-24噸(含24噸) 0.936
四類車 24噸以上-36噸(含36噸) 1.326
五類車 36噸以上 1.664
① 所有載貨車輛,以計重總質量對應車型分類。
② 標準計重噸位=空車質量+準載質量×(1+0.3)。
③ 對最大軸載超限30%以上的超限部分,加收超限運輸費,標準為:高速公路按0.26元/噸?公里。
④ 對雙排座客貨兩用車,按載貨汽車的實施計重收費。
⑤ 對不能載貨的特種車輛,按國家計委、交通部《公路汽車征費標準計量手冊》核定的噸位收取通行費。
⑥ 凡不按規定繳費的車輛應責令其繳納,強行通過的,責令其補繳通行費,并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高速公路收費站對U型車、出站無票車,按全程收取車輛通行費。
貨車的卸載規定
① 對超過軸載質量100%以上的車輛,禁止繼續行駛,并按規定予以處罰并卸載。
② 對超限100%以下的車輛,根據卸載通知要求,在40公里以內自行卸載。
廣西
目前高速公路還沒有實行計重收費,但將于今年加快實施和推進計重收費的試點工作,可能會在今年下半年開展試點。在2007年年底以前,廣西將在全區高速公路以及部分國省干線收費公路上實行計重收費。
目前,廣西的收費公路均是按車型分類方式收取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貨車車型分類標準:
客車 貨車
一類車 ≤7座 ≤2噸
二類車 8座~19座 2噸~5噸(含5噸)
三類車 20座~39座 5噸~10噸(含10噸)
四類車 ≥40座 10噸~15噸(含15噸)/20英尺集裝車
五類車 40座以上 >15噸/40英尺集裝箱車
二、各高速收費標準為
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
一類車 0.35元/車公里
二類車 0.70元/車公里
三類車 1.10元/車公里
四類車 1.48元/車公里(貨車) 、1.85元/車公里(客車)
五類車 1.82元/車公里
興業至六景高速、南寧環城高速公路:
一類車 0.40元/車公里
二類車 0.80元/車公里
三類車 1.20元/車公里
四類車 1.48元/車公里(貨車) 、1.85元/車公里(客車)
五類車 1.82元/車公里
水任至南寧高速公路、全州至黃沙河高速公路:
一類車 0.40元/車公里
二類車 0.80元/車公里
三類車 1.20元/車公里
四類車 1.44元/車公里(貨車) 、1.60元/車公里(客車)
五類車 1.54元/車公里
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寧、南寧至北海、合浦至山口、欽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
一類車 0.32元/車公里
二類車 0.65元/車公里
三類車 1.10元/車公里
四類車 1.28元/車公里(貨車) 、1.60元/車公里(客車)
五類車 1.68元/車公里
山東
不超限車輛計重通行費收費標準
1、高速公路計重費率
基本費率為0.08元/噸公里。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以上至49噸的車輛,按0.08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3265元/噸公里的費率計收;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的,按5噸計收;收費金額不足15元的,按15元計收。
2、高速公路特大橋(隧道)計重費率
基本費率為1.5元/噸車次。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至49噸的車輛按1.5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0.714元/噸車次計收;車貨總質量不足10噸的,按10噸計收。
3、普通路橋計重費率
基本費率為1.5元/噸車次。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收;10噸至49噸的車輛按1.5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0.6元/噸車次計收;收費金額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費。
(三)超限運輸車輛加收通行費標準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收費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規定收取車輛通行費;對超限30%(含30%)以內的車輛,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倍線性遞增至3倍計收通行費;對超限30%—100%(含100%)的車輛,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收通行費;對超限100%以上的車輛,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收通行費。
計重收費車輛按車輛總質量限認定標準:
兩軸車輛總質量限為17000千克;
三軸車輛總質量限為27000千克;
四軸車輛總質量限為37000千克;
五軸車輛總質量限為43000千克;
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總質量限為49000千克
寧夏
正常車輛基本費率為0.075元/噸公里。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小于10噸的車輛按0.075元/噸公里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0.075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5元/噸公里計費[費率=0.075-0.025×(車貨總質量-10)÷30>;大于40噸的車輛按0.05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4噸,按4噸計費;計費不足1元時四舍五入,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費。
對于超限幅度分別為:30%—50%(含50%)、50%—100%(含100%)、100%以上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0%以內的部分暫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超過部分分別按基本費率的2倍、3倍、4倍加收通行費。
當車貨總質量同時超過規定的總質量限(46噸)和總軸限時,按超限比例大者計費。
河北
序號 高速公路名稱 收費標準(元/車公里)
第1類 第2類 第3類 第4類 第5類
1 京沈高速寶坻至山海關段 0.4 0.7 1.1 1.36 0.09/噸公里
2 京張高速公路 0.4 0.7 1.1 1.32 0.08/噸公里
3 石黃高速公路 0.3 0.5 1 1.2 0.07/噸公里
4 京滬高速公路 0.4 0.6 1.06 1.28 1.48
5 宣大高速公路 0.35 0.6 1 1.2 0.07/噸公里
6 保津高速公路 0.3 0.5 1 1.2 0.07/噸公里
7 石太高速公路 0.36 0.72 1.44 1.73 0.1/噸公里
8 石安高速公路 15 25 40 50 0.05/噸公里
9 京石高速公路 15 25 40 50 0.05/噸公里
10 京沈高速公路廊坊段 0.5 1 1.5 1.8 2.1
11 唐港高速公路 5 10 15 20 25
13 唐津高速公路 0.4 0.7 1.1 1.36 0.09/噸公里
14 唐山西外環高速公路 0.4 0.7 1.1 1.36 0.09/噸公里
15 衡德高速公路 0.3 0.5 1 1.2 0.07/噸公里
16 丹拉高速公路 9 15 25 30 40
17 邯長高速公路 5 10 15 20 30